010-87687239          010-87688211
   010-69243484   13910407259(微信同号)

投资虚拟货币款项被冻结 法院:原告自行承担相关损失

 二维码
发表时间:2024-11-11 10:51作者:郝飞来源:四川法治报

成都市温江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合同纠纷,当事人尹某因自己的投资款被冻结无法取出,将劝说自己投资的被告史某某诉至法院。法院最终判定原被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原告自行承担相关损失。

2023年7月,尹某与史某某相识成为微信好友,史某某向尹某发送平台网址并劝说尹某投资。同年7月23日至26日期间,尹某通过支付宝、微信、银行转账的方式,累计向史某某及史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总计转账33万余元,用于购买泰达币。随后,尹某在该平台注册了账户,用于查询泰达币交易情况。后尹某发现自己在平台的投资款被冻结,无法及时取出,遂将史某某诉至法院。

“我的钱被冻结了,当初是他介绍我买的泰达币,当然该他赔偿我!”法庭上,尹某义正言辞地向法官说道。

史某某称尹某是主动投资,账户也是自行注册,自己仅帮助尹某从其他人手中购买泰达币,并不属于委托投资,现在平台所在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封,自己同样是受害人,也在等待兑现。

温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从原被告聊天记录证据及史某某当庭陈述看,尹某知晓双方的合同关系涉及买卖并注册有账号,可以自己查阅。尹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在进行投资理财行为时应当审慎审查交易对象及交易平台信息,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。

泰达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流通使用,原告行为本质上系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行为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损害公共利益,该行为系无效,由此产生的风险、引发的损失,应当由参与人自行承担。温江区法院判定原被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原告尹某自行承担损失33万余元。

法官说法

近年来,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,滋生洗钱、非法集资、诈骗、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,扰乱经济金融秩序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早在2021年9月15日便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违背公序良俗的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。

本案系以虚拟货币作为对象进行投资的典型案件,裁判结果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在司法层面予以明确的否定性评价,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交易、投资等流通空间,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,增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,切实维护国家货币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[此文来源:四川法治报 记者 郝飞,版权说明: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,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,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,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,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,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将迅速处理,谢谢!]

咨询点这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