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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一人被判无期徒刑!警方“11·16”专案组行动曝光... 二维码
发表时间:2020-07-13 14:24来源:赣州公安 首要分子获刑二十二年! 重要成员被判无期徒刑! 42人受到刑事处罚! 赣州警方扫黑除恶最新战果公布! 2018年11月25日,南康区公安局成立“11·16”专案组,将何某发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立案侦查,在市局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,先后抓获何某发、柯某伟等一大批集团成员。经过半年时间的侦查审讯、网上追逃和调查取证工作,2019年4月25日,成功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 办案民警整理案件准备移送起诉 成功抓获集团首要分子何某发 集团重要成员柯某伟落网 近日,何某发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正式宣判,42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。该集团首要分子何某发因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抢劫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;该集团重要成员柯某伟因犯故意伤害罪、抢劫罪,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;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十一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等刑罚。 公安机关依法查明:2013年以来,被告人何某发、张某明、纪某东、李某1和罗某柏等人先后加入以“天津天狮”为名号的传销组织,后逐渐成长为管理人员。2017年3月,何某发成为该传销组织总管,同年7、8月,该组织搬迁至南康,何某发的主导地位正式确立。何某发组织、指挥张某明、李某1、罗某柏等人开展“人际网络营销”传销活动, 形成了以何某发为首要分子,张某明、纪某东、李某1、罗某柏、李某2、柯某伟、占某、张某华、满某平为重要成员,王某成、郭某好、周某波、方某建、唐某涌、熊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传销犯罪模式,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在南康城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,共计实施了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、抢劫、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(致一人死亡)等犯罪26起,犯罪数额达108.01万元,严重扰乱当地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黑恶不除,社会难稳,民心难安 赣州市公安机关 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 继续以雷霆万钧之势 深入开展“六清”行动 扫出朗朗乾坤,扫出清风气正 确保收官之年取得全胜 为赣州建设革命老区 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保驾护航 |